最近跟一个退休的法官聊天,让我大开眼界。
法条是写给老百姓看的,判决很多时候是开会定的。关于中国的案子到底谁说了算,几个细节:
1. 先说个官方自己承认的。2015年,中央专门出台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还要求一一记录在案。
你品品——如果领导从来不插手,这规定是出台给谁看的?
2. 很多地方的重大案件,判决之前有个环节叫“协调”。公检法三家坐到一起,加上政法委,开个会,先把结果定下来,然后再走开庭的流程。
所以你看有些案子,庭审辩得再热闹都没用,剧本开庭前就写好了,法庭只是个播出平台
3. 法官判案也不是自己说了算。以前长期有个规矩,叫案件审批制——判决书发出去之前,要过庭长、院长的签字。
后来名义上取消了,改叫“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但大案要案向上面汇报请示的习惯,没那么容易改
4. 经历过的人都懂“批示”两个字的分量。领导在材料上写一句“请依法严肃处理”,下面的人就知道该往哪个方向办了。
法条上可轻可重的空间,全靠这句话定调。这不叫干预,这叫“重视”
5. 呼格吉勒图,1996年被枪毙,2014年改判无罪。当年为了破案立功、限期交差,63天结案。聂树斌,1995年被枪毙,2016年改判无罪。
两个案子翻过来的时候,当年拍板的人,有的升官了,有的退休了,没有一个是按法条进去的
6. 为什么错案大多是命案?因为命案必破、限期破案是压下来的指标。指标不是法条,但指标比法条管用。
抓不到真凶,就先把手里这个办成铁案,办案的人交差,领导的政绩也有了
所以真打过官司的人,最后都学乖了。
他们不再研究法条,改研究一件事:
你这案子,归哪位领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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