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组对比。
《这是我的岛》是优酷2024年出品的海岛探索成长秀,节目里嘉宾在沙滩上捡垃圾,口号喊的是"离开要比来时更干净"。
两年后,户外博主"行动者小敏"一家四口在海南万宁神州半岛第四湾做公益净滩,发现了这个节目真正的"离开方式",水上自行车、锈蚀的铁架子、泡沫隔离带、塑料瓶,全烂在树林和沙滩里。那片海滩不通大路,清运车进不去,得步行四十分钟山路才能到。
博主一家连续清理多天,光外围沙滩就清出约两吨不可降解垃圾,其中一天捡了130斤塑料瓶和废铁,卖了120块钱。
镜头前捡垃圾,镜头后留两吨。这节目最成功的一期环保内容,是别人替它拍完的。
再看节目组的回应,堪称教科书级的责任切割术。虎鲸文娱的说法是:生活垃圾我们清走了,道具是村民来要的,我们交给了村民,并明确约定后续处置责任由接收方承担。
这话乍一听挺合理,细品全是破绽。这些道具当初被放置在不通公路的林区深处,普通游客根本进不去,村民是怎么"来要"的?要了水上自行车和铁架子回去干嘛,犁地吗?
把不可降解的铁架泡沫"交给"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村民,然后拍拍屁股走人,这不叫移交,叫转嫁。产废的是你,收废的是"自愿"的村民,责任是"约定"出去的,唯独海滩上烂了两年的垃圾是真的。
那法律上到底能怎么收拾他们?
民事责任最实。《民法典》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基本原则都是谁产生、谁负责,你搭的景你拆,你留下的垃圾你清。
2026年8月15号刚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更是把话说死了:产污主体的法定清理责任,不能通过口头协议转嫁。
也就是说,"给了村民"这个挡箭牌,在法典生效后的今天已经挡不住了,清理费用、生态修复费用,甚至博主一家自发清运的成本,理论上都可以主张由制作方承担。
行政责任看情形。蔡国强工作室在日喀则搞烟花秀破坏草原,去年被立案查处,依据是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和草原法,罚款五万到五十万起步,还得赔偿加生态修复,连赞助商始祖鸟都跟着承担了修复责任。
如果综艺拍摄的区域涉及生态敏感区,同样有对应的罚则。这次万宁的事,如果最后立案,依据也是这套。
但现实可能让你更愤怒,近三年所有头部户外综艺因遗留垃圾被曝光的案例里,没有一例对制作方作出正式罚款的公开记录。
为什么罚不动?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的回应是"我们只是监督管理",宣传部说得更直白:拍摄报备和环保验收是两条线,互不挂钩。
翻译一下,剧组来拍只要向旅文局或镇政府报备一下就行,拍完没有人去验收场地恢复没恢复。制度上压根没给"罚款"留抓手。
再加上万宁去年接待游客超900万人次,旅游收入82个亿,文旅是命脉,地方在"优化营商环境"和"严守生态红线"之间,哪头轻哪头重,一目了然。
这就回答了第二个问题:为什么综艺录制老出这种事。
一是流程设计就有漏洞。报备是一回事,验收是另一回事,中间没人盯。2007年四部委就发过通知,要求影视拍摄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搭建物、恢复生态、由所在地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知发了快二十年,验收环节到现在还是空的。
二是剧组的生命周期决定的。综艺是快消品,搭景快撤场更快,杀青那天团队就地解散,各回各家找下一个项目。散伙饭一吃,这片海滩上发生过什么,没有任何一个具体的人需要负责。公司是个壳,项目组已经没了,追责都找不到门口。
三是成本账太好算了。把两吨垃圾从不通公路的林区背出来,雇人雇设备,几十万打不住;直接扔那儿,只要没被拍到,成本是零。
近三年零罚款的记录摆在那,等于告诉所有剧组:扔了白扔,抓包概率无限接近于零,抓包了道个歉派人清一清也就翻篇了。
这次要不是博主带着孩子恰好走进那片海滩,这些垃圾还会继续烂下去,烂到铁架碎成渣,混进沙子,再混进海里。所谓"村民自愿接收",恐怕连村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背了两年黑锅。
事件曝光后,节目组已经派人赴现场排查,东澳镇政府也介入了,沙滩垃圾打包等船运。动作是有了,但你要注意一个细节:目前打包的是沙滩区域,树林里的遗留垃圾和铁丝网,"暂未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你看,连补救都是分期的。
这件事真正该改的不是某一个节目组的素质,是那两条互不挂钩的线。什么时候拍摄报备和环保验收焊在一起,杀青先验收、验收不过不给播,把"离开要比来时更干净"从口号变成过审条件,剧组自然会遵守得比谁都虔诚。
在那之前,别指望任何一家视频平台的自觉。他们连自己喊出来的口号都不会当真,凭什么当真一片离镜头很远的海滩。
综艺可以杀青,责任不能杀青。
防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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