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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两在明朝已是常用货币,但为何税收标准依旧用“石”来计量[9P]



明朝天启六年,全国税收共计麦四百三十八万石、米二千一百四十九万石,其余杂有棉、绢、麻布等实物数量不等。以实物作为税收单位是明朝财政的一大特点,实际上,从明朝中期开始全国的商品经济就十分发达,天启年间白银已经成为实际上的货币单位。既然如此,明朝税收为何不与时俱进采用白银作为征收单位,而是固执的采用实物计量呢?



上图_ 洪武通宝 (正反面)



同明朝的财税政策相比,二百多年来明朝社会经济是有长足发展的。从明初建国时使用铜钱交易,到明朝中后期使用银两作为主要货币,明朝的货币政策一共经历了铜钱——宝钞(纸币)——铜钱——白银四个阶段。明朝初年,朱元璋下令铸造“众如其文”的洪武通宝。洪武通宝分四等(四种面额),分别是1钱、2钱、3钱、5钱和1两,铜钱的实际重量也是1钱、2钱、3钱、5钱和1两,这就是“重如其文”。用现代经济学的话讲,重如其文的铜币含金量高,是良币。

足值稳定的金属货币往往会成为社会经济的催化剂。但是明朝却是一个乏铜的时代,铜钱的供应根本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活跃,钱不够用,放到现在就是通货紧缩。同时铜钱的重量大,体积大,大额交易、远程携带十分不便。这两个问题阻碍市场交易,明朝人怎么办呢?明朝人的选择是使用元朝遗留下来的纸币——交钞。


上图_ 中统元宝交钞



虽然元朝国祚短,但其纸币政策却稳定而全面,交钞的价值一直在社会接受范围内浮动。在巨大的惯性下,明初百姓使用交钞交易自然而然。但是作为损耗品,交钞总量伴随着时间下跌。同时朱元璋也意识到百姓使用前朝纸币有损大明尊严。

洪武八年三月,朱元璋下令印制大明朝自己的纸币:大明宝钞。大明宝钞用桑树皮印制,分为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和一贯六等,分别等同于铜钱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和一千文。由于明朝宝钞没有保证金制度,不能兑现金属货币,所以从开始发行就面临着贬值风险。实际情况也同现代经济理论预测一样,宝钞发行之后价值一路下跌。洪武年间,一石米合宝钞一贯,到了永乐年间,一石米竟合宝钞一百贯,足足贬值了一百倍。


上图_ 大明宝钞,明朝官方发行的唯一纸币



我们知道,货币的职能之一就是作为财富的贮藏手段。宝钞价格一路下跌,昨天能买一斗米的宝钞明天连吃顿饭都不够,老百姓当然不愿意用。为了维持大明宝钞的货币地位,朱元璋下令禁止民间流通铜币和银两。这种明显违反社会运行规律的政策当然无法施行,民间交易要么以物易物,要么以丝绢为等价物,要么就是偷偷用铜、银进行。

没有现代经济学理论做支撑,明朝根本就没办法修复宝钞政策的种种缺陷。正统年间英宗正式解除了形同虚设的铜、银禁令,宝钞退出货币舞台。实际上,无论是元朝的交钞还是宋朝的交子,都比大明宝钞成功。但是明朝人在传统文化的浸润下,痴迷于同天理和人欲作斗争,遇到问题不找政策原因,就认为人的信仰不足。这种思维模式没法探寻社会运行的抽象规律,找不到宋元纸币的成功内因。没有宝钞的明朝经济成了铜钱和白银的二重奏,小额交易用铜钱、大额交易用白银成了明朝政府和民间的共识。


上图_ 明朝末的银锭



相对于经济的自然发展,明朝廷的税收政策却格外保守。从始至终,明朝的税收政策都是以朱元璋制定的实物税收为蓝本。如果施行货币税收,百姓就要在税收时节扎堆出售粮食,粮食价格也会随之大幅度下跌。若以实物论,就无需顾虑粮价波动带来的烦恼。同时,朝廷征来的税收终归要换做实物,农民卖粮缴税、朝廷花钱购买实物,两次商品交换能给商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润,同时也隐藏了官吏从中贪墨的隐患。在朱元璋的逻辑中,两次交易完全多此一举,直接征收实物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中间商赚差价。

可社会的发展并不能被某个人决定,就像强制力无法维持大明宝钞的货币地位一样,明朝中期的商品化浪潮袭来时,明朝廷只能与时俱进。同样是取消铜银禁令的正统年间,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等地,共计四百多万石的秋米折银征收。折银也叫折色,税收标准依然以实物计量,叫做正色或本色,换算成的白银被称作折银或折色。

由于明朝经济政策过于保守,并没有在适当的时机引进银币。各地征收的稅银都是散碎银两,成色也不一而足。为了能够顺利上缴中央,各地都会将收来的银两重铸,重铸的银两由于体积大,成色好,上面布满金属花纹,这种经过政府重铸的银元宝就是金花银,也是各种传奇小说中常说的官银。


上图_ 明代万历十二年福建连城县的清丈归户单,“一条鞭法”税制的实物佐证



税收折银带来的巨大便利也是促成万历中兴的因素之一。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的基础就是税收折银。张居正变法后,仅仅十几年时间明朝就依仗繁荣的白银经济积攒了巨大财富。但令人诧异的是,在税收大规模折银的情况下,明朝依旧固执的以实物作为税收计量单位。官府的账本里,记录的依然是每家每户要收多少粮,而不是多少银钱。

其实站在明朝自耕农的角度看,每次商品交易都会带来剥削。出售粮食获得货币,使用货币购买商品,都意味着商人从中牟利,如果越过商人的中间环节,这种无意义的浪费就能避免。同时,单位面积的土地在正常年景下产量恒定,而粮价要受多种因素影响,不断浮动。以实物做计量单位能够最大限度避免粮价浮动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实物充当税收计量,避免了政府名义上的不义境地,也给自耕农虚幻的满足感。

但微观角度对每个人都有利的政策却可能有害于整体。实物税收折银存在一个巨大的政策漏洞,这个漏洞是其所有优势都无法弥补的。实物折银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折纳比例,明朝当然没有现代经济孕育的期货交易市场,更没有各种农产品的报价机构,如何确定折纳比例,全掌握在衙门手里。


上图_ 明朝普通百姓的生活场景



普遍观点认为,以农业税为主的明朝财政是僵硬而不具有弹性的,在面对各种突发事件时所能指望的只有历年盈余。但实际上,税收折银之后朝廷却可以通过操纵折纳比例来获得微弱财政弹性。翻开《明史》,米、麦折银比例总是低于市场价,这里面的差价自然多落入了朝廷腰包。同时,坚持以实物作为计量标准还能避免加税带来的骂名。

但是在明朝的广袤疆域内,各地发展又是极不平衡的。长江流域以南自宋朝起就是中国的粮食产区,古时民谚说:苏湖熟,天下足。而黄河以北却又起到抵挡游牧民族的屏障作用,南方负责生产,北方负责守御,一直是古时中国地缘政治的核心。如何将南方的粮食运往北方,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这种用途单一,规模巨大的粮食转运在当时不可能依靠市场力量完成。如果在市场无法承担南北粮食转运重任的情况下贸然终断实物税收政策,一定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上图_ 明末辽东形势图



明朝末年的辽东败局就这种不成熟财政政策酿成的恶果。从南方将粮食经水路、陆路转运到辽东成本极高,往往路上消耗占到所运粮食的三分之一。《明史》中说:  “其输边塞者,粮一石费银一两以上,丰年用粮八九石,方易一两。若丝绵布帛之输京师者,交纳之费过于所输,南方转漕通州至有三四石致一石者。”

而税粮折银之后,向辽东地区输送银两,再让部队自行解决补给问题,朝廷的压力就要小很多了。可问题是辽东地区根本没那么多粮食供应部队。朝廷千辛万苦送来南方人的血汗钱,竟然成了失守辽东的催化剂。


上图_ 萨尔浒之战



萨尔浒战役后,辽东地区短时间内涌入了2000万两,当地米价平地飞升,部队和百姓都深受其害。南方百姓当然想不到,正是自己辛苦血汗换来的银两让辽东百姓深受其害,明朝廷也不会明白,微观上对每个个体都有利的政策会有损社会整体利益。

黄仁宇认为,万历十五年时候的明朝,无论什么人、无论做什么,都是徒劳,个人无法获得善果,政策无法取得有益进展。到了崇祯年间,这种困局已经加诸于社会和朝廷,施行一项政策竟会无一方受益,无论做什么都是错。明朝上下,只能无奈的等待国破家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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