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如果你是行人或非机动车方,可以不赔,但编者不支持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我们经常遇到关于被保险公司追偿的咨询,我们通过专业性和经验,是让当事人降低赔偿,但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经常提到,这种事,你需要承担应该承担的合理赔偿责任,如果一分不赔是不可能的,也不合理。一句话,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尽量赔的少,但绝不是不赔。现实中,包括编者身边的人,我们也遇到类似的问题,但很多现实案例,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发展,有些,编者认为不合理,因此并不支持。下面,编者就简单介绍下目前全国一些省市的处理情况,以及编者的个人看法,仅供参考,具体有各位网友自己定夺。
首先,编者认为,法律的核心是惩处和威慑,否则,法律毫无意义。所以,对违法者的处罚是必须的,且这样的处罚是现实的,说的直白点,就是要让违法者有损失,感到害怕,进而对违法者产生威慑作用,同时警示其他人,否则,法律就是白纸一张,编者不认为道德约束比法律严惩有效,所以,最近被曝光“湖南140多名一把手的配偶参加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就是一个笑话,因此,引来一边倒的群众冷讽。一句话,对违法者的严惩,本身就是法律威严的体现,否则,就是胡扯,就是作秀。
鉴于以上要求,因此,对于交通事故中,责任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法律本身没有意义,责任判定更毫无意义。如果责任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判你全责和判你无责就没有区别,那么,责任认定也就没有意义。很多人,包括交警,法官,都以“保护弱者”为理由,这种思想非常可笑,甚至非常可恶,就是说,只要你是弱者,做什么都是没有问题的,都会被原谅,不需要处罚,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不是又打了法律自己的脸了吗?不是自相矛盾了吗?说好的平等,执行是却不一视同仁。更何况,一些时候,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些行人或非机动车根本不是弱者,明明知道有风险,还要去做,编者说,他们就是自作自受,但却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不是助纣为虐吗?直接践踏了法律!!!如果按他们的思路和观点,那么,弱者杀人就不需要偿命了?他们忽略了,保护弱者的保护方式,而不是通过违背法律的方式去保护,因为,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底线,底线破了,保护本身就没有意义了!
编者为什么要发布本文,是因为在实践中,个别省市的法官,并不支持让行人或非机动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他们的解释和理由非常牵强。那些法官的理由是,道路交通法有规定,行人或非动车方在故意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个解释明显是断章取义,有兴趣的网友可以自己去研究下。虽然,他们有这个权利,但编者非常不认同,非常不支持,不知各位网友如何看待,想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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