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谈施救费问题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前几天接到一个咨询,可见附图,我们先不说某程有多么无耻,因为这不是我们本篇讨论的内容。其实,这位网友咨询的内容,核心问题就是,什么是施救费?它包含哪些内容和费用。
其实,最早的施救费,可以理解为共同海损的概念,大致意思是,如果一艘船发生险情,必须抛弃一些货物才能保证船的安全时,因被抛弃的货物损失,需要由船上没有抛弃货物的货主根据货物价值等情况赔偿那些被抛弃的货物。对此,从理性的经济角度,这个决策和做法是合理的,也是最优的。这个思想和理念,后来被应用到了施救费的概念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就是说,如果施救费用小于被施救的对象,在合理必要的情况下,都需要施救。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公序良俗的理解,任何事物,以人为本,以人为先,救人是第一要务,且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所以,从理论和现实角度,都需要救援。
现在,回到案例的问题,当时破窗是为了救人,且求助(打破车窗)的成本远小于救援的人,所以,这个行为(打破车窗,否则人出不来,存在二次事故再次受伤的可能)属于合理的必要的行为,因此,被打破的车窗属于合理的施救费的一部分,可以正常赔偿。同时,也说明了某程恶心他的客户有多么的可恶!!
在此,再给大家举个施救的例子,一辆车掉沟里,需要吊车,这样肯定需要着力点把车掉起来,这时,一般会用绳索固定在门框上,这时,门框被变形,这个损失,就是属于合理的必要的施救的一部分,也是可以正常赔偿的。
总结,施救费,只要是合理的必要的,不超过被施救标的的价值,这个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无法避免的损失,一般都可以正常赔偿。
勇说车险:只说保险,不卖保险,答疑解惑,服务大众。敬请关注、咨询!
赞(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