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贵州毕节县小坝乡的农民振奎,生平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被告上法庭。起因是振奎租种了邻村一个地主的几亩荒地,双方当时口头约定,三年内出产的农作物归地主,尔后土地归振奎。
三年后地主遵守约定,把这几块地送给了振奎,但是由于振奎目不识丁,所以地契上留下的名字还是地主的。振奎完全不知道地契如何转换。因为在当时贵州农村,识字率极低,大部分民间交易都是口头约定(至今也是),几乎没有签订字据的传统。
后来地主死了,儿子反悔,想把地要回来,就把振奎告上了法庭。
村里保长通知振奎去毕节县应诉的时候,振奎的母亲大哭,以为自己的儿子要坐牢了。因为在那个闭塞的乡村,绝大部分农民一辈子都不会和法律打交道,更不要说上法庭。
惶恐不安的振奎带着地契提前一天来到毕节县城,投宿一家旅店。这个店的老板娘是个很热心的好人,听讲了振奎的遭遇后,她仔细看了振奎的地契,告诉振奎,你这地契现在算是别人的,你必须去县政府做个公证,转成你的。
然后老板娘带着振奎去了县政府,在说明原委后,顺利的完成了公证。在第二天的开庭中,振奎没有辩护状师,完全是自己辩护,就凭借着经过公证的地契,打赢了这场人生中唯一的官司。
这是民国30年,一个不识字的贵州农民打官司的真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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