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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施救费问题

再谈施救费问题

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前几天,我们收到一笔关于施救费的咨询,保险公司还是用那句套话:保险公司的施救费只能赔一笔。这其实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为此,编者将下面的历史文章重新发布。

昨天,在网上看到有车主咨询关于施救费的问题,其实,其中还有一名自称是保险从业者的人,其表示,保险公司的施救费(或叫拖车费),只能赔一次。其实,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一种错误的经验传授。这么讲吧,本人刚从事这个行业的时候,带我的师傅也是这么告诉我的,施救费只能赔一次,但随着知识的增加,同时有了自己的思考后,发现这个说法存在严重的法律和合同上的问题,本篇,编者就和大家讲讲这个施救费,都是有法可依,有依有据的解说,希望广大车主能合法合理维权!所以说,有时保险公司人员讲的不一定都是对的,可能是无知,也可能是故意!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这里并没有规定,施救费只能赔一笔,而是说,施救费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同时,规定了上限,就是“保险金额的数额”。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说的,施救费只能赔一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说得严重点,就是惜赔!就是违反保险合同,就是违反诚信原则。

第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第十九条第三项:“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这里明确的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的规定一致,同时,提到了施救费分摊的问题,个人认为,这个分摊是合理的。

综合法律和保险合同内容,施救费是没有次数限制这样的说法的,从此事件,可以发现,车主不能只听保险公司说什么,要有法律和合同的依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有些车主会碰到天价施救费的问题,这点车主可以通过向当地物价部门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因为,施救费用,一般情况下,当地政府的物价部门是有指导意见或参照标准的。希望本篇内容对各位车主就该问题有所帮助。

勇说车险:只说保险,不卖保险,答疑解惑,服务大众。敬请关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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