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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的福报来了:民进党修正《全动法》,“投票民进党,青年上战场”成现实

 


日前,台湾地区防务部门发出公告,将“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改为了“全民防卫动员法”,去掉了“准备”二字,并对《全动法》内容做了部分修订,将动员区分为动员准备阶段和动员实施阶段。这样法律一通过,台湾整个的体制就会从和平时期向战时体制转轨,立即进入了动员准备阶段,可以按法律条款进行准备、管制。

“全动法”修正草案另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是增订的第15条,其内容为“为因应新闻及不实讯息处理”,主管机关在“动员准备”阶段,就要“对出版事业、广播电视事业、互联网平台与应用服务提供者及新闻从业人员,实施调查、统计、编组及规划”。这一增订内容,引发岛内舆论对民进党要无限扩权管制媒体、“全动法”侵犯新闻自由的质疑。

另外,该草案还涉及“教育动员准备方案”等内容,且传出台教育部门近日已经召集县市教育主管讨论,要求将16岁以上学生不分男女编列进动员名册,让家长们担忧,孩子恐会被征召上战场以及协助武器弹药等军需生产。民进党政府先是将18岁以上的役男义务役延长至一年,现又突然修正《全动法》,动到16岁还没有服兵役,未接触过社会、需要当局保护的高中生头上,引起民众的恐慌,让人重想起国民党发起的“投票民进党,青年上战场”的口号。

国民党籍民代赖士葆28日在脸书发文表示,无论是从可以查到的资料还是出于一般大众的认知,都认为军需生产在战时会成为攻击目标。赖士葆质疑民进党当局,“‘抗中保台’你在喊,政治红利你在拿,需要牺牲奉献的时候先派青年学生去军需生产,这什么‘温暖台湾’概念?”

国民党籍民代李贵敏也以一连串的反问表达观点:居然连不到服役年龄的青少年都要准备上战场?还要协助武器生产?准备打巷战?“绿色政权”就这么不在乎我们的下一代吗?为什么要拿年轻人当炮灰?

民进党如此急迫地推《全动法》,很可能是因为难顶美方的压力。美国政府认为,俄乌冲突爆发前,乌克兰正因没有做任何动员准备,才损伤如此严重。现在台湾要汲取俄乌冲突中的教训,及早做好战前动员准备工作。

附: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以下簡稱本法)自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公布施行,曾於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及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修正施行。茲為符合達成「動員準備階段」及「動員實施階段」任務之目的,增訂動員實施階段組織與權責及任務、動員實施階段徵購、徵用及罰則等規定,並因應新增動員事項需求及保持各部會動員分工任務彈性,適時調整動員所需方案,由行政院指定所屬機關或單位為動員方案主管機關,以符動員實需,爰擬具本法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因本法規範範圍除「動員準備階段」外,尚包括「動員實施階段」,爰修正名稱為「全民防衛動員法」。

二、修正本法制定目的。(修正條文第一條)

三、修正動員實施階段之任務。(修正條文第三條)

四、修正動員準備方案分類,並增訂由行政院依動員準備方案性質,指定所屬機關或單位為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九條)

五、配合機關業務分工情形,修正行政院得依動員準備分類計畫性質,指定所屬機關或單位為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六、「精神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名稱修正為「教育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七、配合新增「訊息傳播動員準備方案」、「金融外匯動員準備方案」及「資通訊動員準備方案」,明定主管機關應指導動員準備分類計畫業管機關,策訂相關必要措施或動員準備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三條)

八、增訂進入動員實施階段,由總統發布緊急命令,規定動員事項,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並依緊急命令轉換動員計畫,以立即實施相關動員措施。(修正條文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

九、為維持動員實施階段各項任務之執行,增訂行政院應成立中央聯合應變中心,直轄市、縣(市)應成立直轄市、縣(市)聯合應變中心,並明定指揮及相關任務。(修正條文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二條)

十、因應新增第三章動員實施階段組織及權責,將部分現行條文有關動員準備方案應辦事項及授權訂定法規命令之規定,移列修正條文第2三章;另增訂相關動員實施計畫應辦事項,並授權訂定法規命令。(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至第四十一條)

十一、增訂動員實施階段,行政院動員會報對動員物資應採取指導、管理、節制或禁止等必要措施。(修正條文第四十二條)

十二、增訂動員實施階段,中央各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徵購、徵用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

十三、增列動員實施階段中央各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徵用民力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五十二條)

十四、增訂動員實施時期妨害國家動員之犯罪行為態樣及相關刑事責任,並酌修罰則規定。(修正條文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六條)

十五、因應增訂動員實施階段相關規定,尚須進行相關配套措施,俾利遂行動員任務,爰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六十九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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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03-03 13:49 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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