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然而9月23日,浦东新区法院还是出了一份不予离婚的判决书,判决书当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一份都没做认定。就一个理由:“原被告分居未满两年,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未满一年”因此认定感情未彻底破裂。然而第二次判决2022年9月23日距离上一次判决2021年10月14日仅22天之差。
在这里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也说说我的想法,法官仅仅扳着手指计算分居时间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是不是太机械了?少22天,感情就没破裂?
这是律师写的吗?一个成熟的律师会写这样主观且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文字?
难道律师不知道法律上就算是一天也要遵守?
比如9月1日出生的小孩上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