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
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回顾一下吴亦凡案件事情经过:第一件事情经过:2020年12月5日22时许由吴亦凡的经纪人冯某,女,28岁,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女,18岁,到吴亦凡家中参加聚会,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喝酒狂欢。之后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亦凡家中留宿,之后两人发生性关系。吴亦凡给都某竹转账3.2万元用于网络购物。
第二件事情经过,真相慢慢浮出水面:2021年8月10日,据美国侨报网,有律师证实吴亦凡涉嫌曾在洛杉矶强奸未成年人,受害人是中国留学生……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真相?
第三件事情经过,开始抵赖、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心存侥幸拒不认错。2021年7月19日上午8时28分,吴亦凡工作室发布声明,本人只在2020年12月5日的朋友聚会中见过都女士一次,没有灌酒、没有收手机、更没有她描述的各种“细节”,当天聚会人很多,都会作证!我很抱歉打扰到大家。我申明,从来没有过什么“选妃”!没有“诱奸”“迷奸”!没有什么“未成年”!如果有这类行为,请大家放心,我会自己进监狱的!!我对自己上述的所有话负法律责任。
第四件事情经过,再次抵赖。7月17日,声称曾受到吴亦凡伤害的19岁女生都美竹在社交平台上连发了三条消息,不但晒出了疑似吴亦凡发给她的“和解协议”,而且还晒出了一段吴亦凡给她转账50万元的交易记录。
第五件事情经过,又一次抵赖,吴妈妈参加其中,北京朝阳接到吴某凡母亲吴某报警,称遭到都某竹敲诈勒索。
2021年7月31日,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2021年8月16日,据北京市朝阳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防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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