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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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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阅]讲一个概念 “难民蹲运动”

 

@徐佳杰plus:讲一个概念,叫“Squatting”。
这个单词直译为“蹲”,这里翻译为“深蹲运动”,或者“难民蹲运动”。
它最早是在一战时期西方国家兴起的群体运动,主要行为就是经济比较困难的流浪汉们上街找空房子住(不取得房屋所有者同意),或者在空地盖房子住。

比较著名的案例有:
爱尔兰的DHAC(住房行动委员会)在1968年到1971年间占领了大量的建筑物,以抗议该国的住房危机。
阿姆斯特丹的Vrankrijk小屋,在空置7年后被一群社会运动者占领,之后改造成社区文化中心,供无家可归者居住。除此之外,阿姆斯特丹还有OCCII,OT301,鹿特丹有Poortgebouw,乌得勒支有Moira,都是被“深蹲”的据点。
西班牙有的Kasa de la Muntanya被占领事件,德国汉堡有Rote Flora深蹲事件,等等逐日此类。

对深蹲运动的态度,基本上分为三类。

一类以我国香港、澳洲、美国某些州,英国为例。
他们当然是规定“深蹲”行为违法的,但同时又有著名的“逆权侵占”法案。
即,当你“公开”占有某空置房屋达到10年或12年,期间房主没有出面申索的情况下,你只需要符合一系列“非常苛刻”的条件,就能获得该房屋的产权。
(类似案例在港剧里经常能看到,譬如某房东出国十几年,回国发现有住客获得了自己房屋的产权,由于这位住客是“公开”占有,即主动修缮房屋,主动与邻居打招呼,主动融入社区,而非“秘密占有”,所以法院判令其拥有该房屋所有权“)

第二类是类似法国这样的欧洲大陆国家。
他们也规定,”深蹲“行为是违法的,但可以破例。
比如说:一间房他没锁,没门,甚至窗户是开着的,那么流浪汉在极端天气就可以进入居住,不算违法。(然而一旦房主归来,需立即驱逐。
还有,2015年出台了《空屋征用法案》,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市长有权利征用空无给无家可归人群居住。
另外,出台弱势群体住房部门行动计划 ( PDALPD ),由官方出面替穷人寻找体面的住宅。
最后2000-614 号法律规定,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城镇,要预留空置房屋供所谓的“旅行者”居住。

第三类就是完全禁止。
像荷兰,2010年开始就颁布法令彻底禁止“深蹲者”,从2010到2015年他们为此逮捕了数百“深蹲者”。但2015年,荷兰高院作出了一些让步,规定只有法院下达驱逐令,警察才能驱逐深蹲者。

以上。
我只是介绍个概念。
有的人认为,房子是用来住的,支持”逆权侵占“能有效震慑炒房,买房不住,浪费资源的情况。
有的人认为,这是明晃晃地侵犯私有产权,没有任何借口可以支持这种行为。

我对“深蹲运动”是没有支持或者反对的看法的。
毕竟每个国家国情不同,有的国家房屋自有率80%以上,有的国家仅为50%。
每个国家的贫富差距不同,流浪汉数量不同,空置房屋的数量也不同。
有的国家房屋矛盾深刻一些,有的国家缓和一些。
各有各的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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