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 [知乎深度好文]报案时警察敷衍你的惯用伎俩
本頁主題: [知乎深度好文]报案时警察敷衍你的惯用伎俩字體大小 寬屏顯示 只看樓主 最新點評 熱門評論 時間順序
艾凤捌


級別:精靈王 ( 12 )
發帖:14401
威望:3140 點
金錢:69976 USD
貢獻:12512 點
註冊:2015-11-10

[知乎深度好文]报案时警察敷衍你的惯用伎俩

希望你们永远用不上,但如果真的需要用,我希望你能知道这些事

去报案,第一,警察要给你做笔录。第二,要给你收到哪些证据的清单(盖章+承办民警签字)。第三,要给受案回执(盖章的)。第四,三日内给立案或不予立案通知书。

一、报案时,警察拿一张纸记了我的信息后给我说好了,没有给我任何东西,对不对?

不对。该警察可能只是在演戏敷衍你。当前警务繁忙,不少警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态度怠于作为。如果没有录入计算机系统,您的报案事项可能并没有被真正受理。因此您报案后应该当场索要《受案回执》,当场!取得您曾经报过案的程序性证明材料,当场!

二、报案时,警察叫来对方说跟我做调解工作

不要理会。跟警方明确表明“拒绝调解”,如果警察还是执意要调解,拿了受案回执,不要跟他纠缠。凡是刑事案件,在报案时就说调解的警察都是已经串通被收买了的,留个心眼,记下警号,留着备用。受案后,三日内公安决定是否立案。无论怎么让步,都是刑事“立案”之后的事情,也就是三天以后,在这期间找你调解的,要拒绝。

加害人在这几天会焦虑不安,不停地电话甚至上门骚扰,电话尽量不要接听,也不要微信电话或微信短语音。只微信文字,留下文字性证据。如果实在不堪忍受微信骚扰,拉黑就是,千万不要删除对方,总之要保留下聊天记录等证据。

三、警察给你做笔录

警察对你作调查笔录,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警察签字和时间。很多警察名字写的龙飞凤舞不认识、看不清,要让他们留空处签全、写清楚,自己再签字按手印!!!

如果他们不改,你就问清他们姓名,或者看清他们制服上警号,拿笔直接记在笔录最后一页,询问我的警官是XXXX,警号是XXXX。再在这句话上加按手印、签时间。这时候,警察态度一般就会好转的。如果他们还不改,自己修改按手印的就有效力,没有哪个警察敢把这笔录撕了。

认真核对笔录上的每一句,有没有错别字,有没有和你说的有出入。有问题的地方你就拿笔划掉自己修改,再在修改处按上手印。较真一点,警察知道你不好糊弄,办事也就多些谨慎,少很多敷衍,你的合法权益才不至于被漠视掉。

四、公安不要我提交的证据材料

提交材料务必索要到公安盖章的材料清单。公安拒收,你要言辞严厉:别人提供过是别人的证据,我提供的是我的。就我个人,我又不是重复提交材料、重复报案,你们就应该接收并且给我出具清单。即便我的证据大部分和别人是相似的(集资诈骗的合同),但我的银行流水,我的合同中部分条款不可能与别人完全一样,你们拒收不给我办事,我可是要投诉12389的。

你现在不拿到证据回执,过些时候再找公安时,公安就会说你从来没提交过证据,没有证据证明你是受害者。甚至会说你从来就没报过案,我们这里查不到你的底档。

因此,报案就要回执和材料清单,当场要到这两个程序性证明材料,否则12389见,没商量。

五、警方受案后又让你撤案

警方如果让你撤案,甚至半夜三更连番电话骚扰,让你无法安睡,逼迫你撤案,都不要理会。凡是要你撤案的都是被买通了的。符合撤案条件的,公安自己就有权撤掉,不会逼着你让你主动提出申请的。唯一的可能就是不符合撤案条件,公安内某些小喽喽被收买,以公安局的名义吓唬你,向你施压。你可以反问,撤案可以,你警号是多少?!

六、拿到受案通知的第三日要拿到另一张纸

警察受案后,三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刑事立案。如果警察认为你报的案构成刑事犯罪,则要给你一份《立案通知书》,认为不构成,则要给你《不予立案通知书》。总之会给你一份程序性证明材料。过了三日还拿不到,心情好了催要一下,心情不好了,请拨打12389。

七、公安局又不是给你们一家开的

连一个案子都想敷衍,何谈千千万万家。
警察同志,您说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您说的每一句都是提交到12389的证据。(全程录音)

你在胡说八道吧?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故意违反规定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

随手点赞艳遇不断

赞(246)
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06-09 21:47 發表評論
.:. 草榴社區 » 技術討論區


電腦版 手機版 客戶端 DMCA
用時 0.01(s) x3, 06-10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