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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场"踢球学"以及影响今日高考制度的明洪武南北榜案

昨日在一史馆看到一件残缺的题本,专门讲清朝中央政府里几个部是怎么“踢皮球”的。由于这件题本前面几页丢失了,看不到批红,不知道最后皇帝如何决策;但由于题本这一文书经常重复性引用前文内容,故而这件事大致的风貌还能还原出来。

这件事情的起源是乾隆二年(1737)福建水师提督王郡奏报台湾有民人私越番地一案。清代闽省民人不断前往台湾开垦,其习俗、社会组织以及与官府的关系等等和原住民(“番”)都不同。为便利统治、方便稽查不法,清朝政府在民人居住地的外围设立所谓“番界”,番界以外的山区归原住民所有。汉人不得越界开垦,番人不得入界滋事,两造相安。这次福建水师提督王郡所奏越界案详情如何已经难以追查,但猜想应该是汉人偷跑到番界以外去开垦土地,结果被拿获。案件详情和本文内容无关,就不再考证了。

由于王郡系武职人员,这件题本转到了兵部。兵部于农历8月4日(注意这个时间点,以下日期都是农历,为了阅读方便而采用阿拉伯数字)抄得该本,揭开了这场足球赛的序幕。

兵部拿到这一事件,研究了七天,认定此案不归兵部管,应系刑部拟定处理结果回奏(即“主稿”),于是8月11日发了一件咨文,把案件移交给刑部。

刑部拿到此案后,花了很久的时间研究。从后面的回奏内容猜测,本来刑部已经拟定了处理意见,但不知是谁摭拾旧案,翻出了雍正七年(1729)闽浙总督高其倬曾经有一件类似的题本,当时“主稿”的是兵部。于是刑部援引旧案,认为该案应系兵部主稿、“会同”吏、刑二部议覆。换句话说,要求兵部负责处理,但处理前要先咨询吏、刑二部意见。9月2日送回兵部。

皮球踢回兵部,兵部继续研究怎么处理(或者甩锅)。他们仔细研究了一通所谓的“旧案”,发现两案虽然同属“民人私越番地”,但雍正七年时高其倬奏报的是关于处分失职的缉防官员的监察事务,而这次王郡奏报的是关于惩罚越界民人的法律事务。用现在的话说,旧案该归纪委管,新案该归公安局管;而用兵部的话讲,就是“偷越议罪在前,文武处分在后”,要先办刑律、后办吏治,所以这件事还得刑部来办。这个皮球9月17日二度踢到刑部。

刑部拿到皮球以后,又研判了十来天,估计实在找不出往外踢的理由了。而且由于刑部翻出的“旧案”,这件事的处理流程更麻烦了:以前刑部自己拟个意见就完了,现在还要单独发文让吏、兵二部会同议覆。9月29日,刑部咨送吏部,吏部于闰9月9日返回意见;同日再咨送兵部,12日咨回——兵部处理速度很快,显然上上下下都已经清楚此案怎么回事了,不像吏部还要从头研究。刑部也是开了快车,只用了两天时间,闰9月14日将此案处理结果上奏。

然而,皇上的批示让这件事不会就此了结:“此事系兵部、刑部迟延,着交部察议。”显然,皇上觉得办得太慢了,不高兴,要吏部惩处相关官员。问题的中心就变成了上述过程里拖延的责任到底在谁。

清朝的“钦部事件”标准处理时间大约是十天,超过这个时间就叫逾限。逾限一月以内,可以“免议”;逾限超过一月,就要罚俸。由于皇上点了刑、兵二部的名,锅肯定在他俩之中的某一个(或者某两个)来背,于是两部开始论证自己的责任了。

刑部提出的自辩逻辑主要有三点。8月11日移交到刑部,但12日-18日“恭逢万寿圣诞”,例不办事,应予扣除;8月18日-9月1日,累计处理十四日,但本部其实8月26日就已经定稿(还举出了部内的行政处理记录为证)。9月2日到17日该案在刑部,也应该扣除;后面刑部又从9月17日到9月29日处理了十三天——至于后面会同吏、兵二部处理烂摊子的那些事情,刑部就闭口不提了。这么加起来,刑部总共处理此案耗时14+13=27日,不及一月,应予免议。可以看到,刑部的办法是拼命找理由扣减日子。

兵部的自辩也非常好笑。他们计算办理时长时,不是从收到文件的当天开始计算,而是从第二天开始算(读者可以理解为兵部的传达室效率很低,当天不递文件,当然在我看来这是鬼扯),而且连发出文件的当日也要扣除。这样就把该案在兵部的时间缩短了好几天。而且兵部还认为这个流程里有几天属于“武科会试”办理期间,不应计入逾限日期。此外,兵部还把不同的处理流程分开计算逾限时长,七算八算,认定自己在每个环节都没有超过十日,“俱在定限之内,并无迟延之处”——不得不说,兵部的甩锅本领真的滴水不漏。

一边说自己逾限时间不长、可以免议,一边说自己根本没有逾限。要是全信他们的话,这件事就根本不会有人受罚。看到这里,估计各位读者和我一样,开始纳闷这事要怎么收场——难道要靠皇帝一句“圣旨”强行指定一方背锅吗?

我觉得吏部在处理这件事上的办法是很厉害的,可能是因为当时吏部的管部大学士是张廷玉,能“拿领导当领导”。一方面他要贯彻皇帝的意见,找个背锅的出来,一方面他还要设法让这件事情显得好像很有道理,不让皇上看起来专横霸道。吏部首先声明了《处分则例》中的相关规定,特别强调了时间标准的设定。高潮来了——吏部指出,这件事情一共处理了俩月多,根据吏部计算,其中只有十二天在兵部(吏部没说怎么算的),扣去正限十天,只逾限两天,因此兵部应予免议。既然兵部只处理了十二天,那么剩下的日子肯定都在刑部。因此刑部逾限超过一月,管部大学士徐本应予罚俸三个月。这件事本身没多大,而且估计徐本也不会指着俸禄过活。只不过觉得这个故事里清朝中央政府各部门,无论互相踢皮球,还是事后装无辜,乃至奉旨找茬的本事,都很厉害。







在明朝洪武年间,曾发生过一次著名的“南北榜案”,导致两位状元被杀,从此,中国科举制度迎来了分区录取时期。今天就来和大家分享“南北榜案”背后,朱元璋的帝王之术。


一、中断14年的明朝科举

朱元璋虽然出身草莽,但他非常重视人才培养,公元1367年(朱元璋称帝的前一年),当时朱元璋还是吴王时期,朱元璋就已经开始筹备科举考试。待到至次年,朱元璋登基,朱元璋下令各州县筹备童生考试。到了洪武四年,明朝第一场科举会试终于揭榜。但是,由于明朝立国不久,局势并不稳定,许多年纪大的读书人或隐居,或观望,来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大多是年轻人,最终录取了120名进士,朱元璋通过测试,觉得这些人不堪大用,因此这场会试考试草草了事。

此后明朝的科举考试一度中断14年,朱元璋按照汉朝的旧例,让地方官推举人才。但这种推举制度,存在许多弊端,直到洪武十八年,朱元璋再次开科取士。此后,明朝科举会试终于恢复了三年一考的节奏,洪武二十一年、洪武二十四年、洪武十七年都顺利地完成了殿试录取。但是,到了洪武三十年,发生了极大的变故,最后,朱元璋大开杀戒,两位状元人头落地,这就是著名的“南北榜案”。

二、“丁丑科”——刘三吾摊上事了


洪武三十年,正逢丁丑年,因此,这一年的科举会试又称“丁丑科”。这一年的科举主考官名叫刘三吾。在明朝初年,刘三吾是个很了不起的人。
根据《明史纪事本末》记载,洪武二十五年,太子朱标病逝,朱元璋十分伤心,但具体把明朝的江山交给谁,朱元璋很犹豫。朱元璋曾问大家:“燕王英武似朕,立之何如?”

意思是:燕王朱棣最像我,立他为太子怎样?众人都不敢反对,只有80岁刘三吾质问朱元璋:

“皇孙年富,世嫡之子,子殁孙承,适统礼也。即立燕王,置秦晋二王何地?”

刘三吾的意思是:朱标既然是长子,他死了,他还有儿子,你应该把皇位传给长子一脉。如果立四子燕王为太子,那你让秦王(二皇子朱樉)、晋王(三皇子朱棡)怎么办?朱元璋觉得刘三吾的话有道理,最终立朱标之子朱允炆为继承人。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刘三吾为人正直,而且敢作敢言。

正是因为刘三吾有如此品格,朱元璋才让他担任丁丑科主考官,没想到的是,等科举放榜之后,刘三吾就摊上事了。

丁丑科状元陈䢿,福建人;榜眼尹昌隆,江西人;探花刘仕谔,浙江人。换句话说,他们都是南方人。不仅如此,这次科举一共录取52名进士,其中49人是南方人,南方人占比高达94.2%。

注:这里的“南北”,是以“淮河-秦岭”为界。所谓的北方,是北方5行省,指当时的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和顺天(后来演变为北直隶)。

这样一来,北方的学子不干了。科举落榜,本就无处发泄,北方的学子们抓住这个机会,不仅大闹贡院,还集体上书,认为这是主考官刘三吾在偏袒南方人。考生们这么说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刘三吾祖籍湖南茶陵,他也是南方人。


三、杀状元,重新考

朱元璋虽然相信刘三吾的为人,但也觉得这事有蹊跷,立即派洪武二十七年的状元、侍读学士张信成立一个十一人的调查组,重新对会试、殿试试卷进行评阅。张信带着另外10个人忙了两天两夜,到了第三天,张信满脸疲惫地来回禀朱元璋:

“北方学子文理不佳,甚至有犯禁忌之语,新科进士名单,并无不妥。”

其实,明朝的科举制度已经非常成熟,评卷是采用糊名誊抄制度,在公布结果之前,阅卷人根本不知道考生的姓名、籍贯。若说主考官一味偏袒南方人,刘三吾的确冤枉。

张信为了让朱元璋相信自己的调查结果,还特意把挑选了南北方考生的试卷呈给朱元璋,想让朱元璋自己判断。

没想到的是,等调查结果公布,北方考生更加愤怒,他们群起激愤,认为不仅主考官刘三吾有问题,就连“调查组长”张信也在偏袒南方人(张信祖籍浙江,也是南方人)。

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考生们反正落榜了,就毫无顾忌地闹腾,最终,朱元璋为了解决问题,下令将新科状元陈䢿、“调查组长”张信(洪武二十七年甲戌科状元)两人斩首示众。并将主持本次科举的副主考一并处死,只有主考官刘三吾,朱元璋念及他已经85岁了,饶他一死,改为充军发配。85岁充军发配,其实和判死刑没有区别。

前后两届状元,张信只是实事求是地调查此事,而陈䢿的新科状元身份还没暖热乎,就无端横遭惨祸,身首异处。朱元璋难道不知道张信、陈䢿是冤枉的?其实,朱元璋明知道张信、陈䢿是冤枉的,他也要杀,这就是帝王之术。



四、科举制度的南北不平衡

其实,隋唐时期,国家政治经济重心都在北方,北方的文化发展一度比南方优越。例如,在安史之乱爆发之前,唐朝可以查到籍贯的状元一共有8个人,其中7个都是北方人。安史之乱之后,唐帝国衰微,中国的经济文化重心逐渐从黄河流域转移到了长江、淮河流域。到了唐朝灭亡,五代十国时期,北方动荡不安,大量的士族迁徙到了南方。特别是在石敬瑭把燕云十六州献给契丹人之后,赵匡胤的宋朝就只剩下南方的半壁江山。因此,北宋文化虽然繁荣,其实,繁荣的也只是南方。而北方长期受游牧民族的统治和影响,文风大不如前。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南方考生全面崛起。

例如,北宋有详细籍贯的进士共有9630人,其中有9164人的籍贯在南方,北方人仅占4.8%。唐宋八大家北宋占了6人,这6人都是南方人(“三苏”是四川眉山人,王安石是江西抚州人,曾巩是江西南丰人,欧阳修是江西吉安人)。

元朝时期,忽必烈等统治者虽然也举办科举考试,但对读书人的尊重大不如前。但蒙古人毕竟统治了中原近百年,对汉人,特别是北方士族影响深远。即使在朱元璋登基之后,仍有许多汉人仍对元朝念念不忘。很多书生仍以元朝臣民自居,或曰“身在江南,心思塞北”,或曰:“不忘故国(元朝)也。”

因此,朱元璋所考虑的问题,不仅仅是科举考试的公平性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即:如何解决科举制度中南北不平衡问题,如何笼络北方读书人的心。




五、朱元璋的帝王之术

在朱元璋的心目中,他之所以再次恢复科举制度,不仅仅是选拔人才这么简单,更是要实现文化的繁荣,特别是笼络全国的读书人,包括南方人,也包括北方人。然而,偏偏在这个时候,发生了科举南北榜案,北方读书人群起抗议,在全国范围内鼓噪明朝科举不公平。如果是别的事情,或许可以理解,但这件事事关明朝和元朝文化的对抗,朱元璋不能不采取犀利手段。朱元璋云:

“北方人士服属于元较久,虑遗民犹有故元之思,颇欲以假科举名以笼络之。”

因此,朱元璋最终用两位状元的人头,来彻底安抚北方5省的人心。而对于秉持公平考试的刘三吾、公正调查的张信等人来说,朱元璋的帝王之术,他们是不懂的,这就是书生和帝王的区别。

鉴于该事件影响巨大,为了尽快纠正这种失衡的局面,朱元璋决定亲自阅卷,亲自主持殿试,让北方考生重新考一遍。最后,录取61位北方学子。因为第一次录取的52人大部分为南方考生(南榜),而第二次录取的61人全部为北方考生(北榜),因此,人们称洪武三十年的可见考试案件为“南北榜案”,也有人讽刺称之为“南北榜糊涂案”。





六、南北榜后续影响

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驾崩,科举考试的南北失衡仍然没有解决,例如,建文帝时期共录取106名进士,其中有89人为南方人。朱棣时期,南方考生占进士总人数高达83%。直到明仁宗时期,大学士、“三杨”之首的杨士奇提出南北分区考试,明仁宗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只可惜,明仁宗在位10个月就驾崩了,南北分区考试被搁置。

明宣宗时期,科举分区终于实施,按照“南六北四”的名额,对南北考生分别录取。明代宗时期,考虑到西南诸省的文化事业发展缓慢,读书人有倦怠之意,明代宗规定除了“南卷”“北卷”外,另设“中卷”。按照景泰五年的划分:

南卷: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

北卷: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

中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滁州、徐州、和州。

在这种“南北中”分区录取的制度下,明朝的科举区域公平问题得到了有效的均衡。

清承明制,清朝顺治年间,科举仍然按照南北分区录取,到了康熙年间,南北分区被废除,实行了分省录取制度,这估计是今天高考分省录取制度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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