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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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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史明理:“汉贼不两立”

一,基础含义

“汉贼不两立”,基本意思是不共戴天,势不两立。

汉贼不两立,出自于相传由诸葛亮所作的《后出师表》,此处之汉是指蜀汉政权自称承接了汉朝正统,贼是指曹魏政权。

解释:窃取汉室江山之贼。汉,三国蜀汉。贼,三国曹魏。蜀汉与曹魏不能同时并存。比喻势不两立,不共戴天,有我无你。
《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闻孙权破曹休魏兵东下关中虚弱上言:‘先帝虑汉贼不两立,王业不偏安,故托臣以讨贼也。’”
示例:惟有杜氏一个,直如添上敌国一般,心中竟安排下“汉贼不两立”的主意。 ★清·李绿园《歧路灯》第六十七回


二,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对中国大陆曾有的政策

在中华民国中,汉贼不两立是在蒋中正总统时期,对于中华民国的外交政策与政治意识型态一种非正式表述,概括了当时中华民国政府的一个中国政策。起源于民国38年,中华民国政府撤退至台湾后,蒋中正在国际社会上坚持中华民国代表唯一正统的中国,中国共产党为叛乱团体。

1952年第十五届奥运会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7月17日国际奥会召开第47届大会遂首次将此一“中国问题”提出讨论。当时与会的57位委员结果以33票对20票决议通过,两岸体育运动队伍可以同时参加该届奥运会,但中华民国的代表团受政府指令,以“汉贼不两立”的原则退出比赛,自此,两个奥会的问题遂在国际体坛上展开长期且激烈的争执。

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的中国(CHINA)席位之议题获得多数国家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持“台北不出,北京不入”、“驱逐蒋帮”。中华民国政府则表面坚持“汉贼不两立”,在联合国大会开幕前由美国与其盟国提出“双重代表权”的决议草案,中华民国方面已同意接受美国国务院的建议。外交部并训令所有驻外大使馆,向友邦解释中华民国的立场:“虽然促请各国继续支持我国会籍,投票反对阿尔巴尼亚领衔的‘排我纳匪案’,但如果友邦决定同时支持双重代表权案,我国表示了解。”

美国代表方面在表决之前,设法在A/L.630阿尔巴尼亚案改列为“重要问题”(A/L.632),提高通过门槛为2/3会员国,并持续由尼克森推中国双重代表权政策,迫使蒋介石接受,并由外交部向友邦解释中华民国谅解支持双重代表案的立场。1971年9月29日,美、日等19国提交了“复杂双重代表权提案”的决议草案A/L.633。该决议草案提议:联合国接纳并将安理会席位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让中华民国以普通会员国继续存在,两个中国都有联大席位。

1971年10月18日与中华民国关系友好的沙特阿拉伯大使白汝迪(Jamil M Baroody)奉其国王指示帮忙中华民国,又另提一个全新的“对阿尔巴尼亚草案所提出之修正提案”的决议草案A/L.637,不断地发言且坚持自己的提案比阿尔巴尼亚提案或者是双重代表权案都好,白汝迪认为美国版的双重代表权草案内容欠周详。他原已提出修正案,临时却又另提一个全新的决议草案,要求优先列入议程。此案于10月25日投票时,以56票反对、53票赞成、19票弃权遭到否决。

1971年10月25日A/L.632“重要问题”决议案在阿尔巴尼亚提案前表决,表决结果,59票反对、54票赞成、15票弃权遭到否决。在“重要问题”被否决后,时任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老布什连同日本等十七国(后增至十九国)紧急提出临时动议,主张将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号决议草案分段表决,将其中“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作为另一项议案。但此动议在表决中以61票反对、51票赞成、16票弃权的结果未获通过。

最后于同日,联合国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阿尔巴尼亚等23国联署提出的A/L.630草案,即第2758号决议。

1971年10月26日身为联合国创始国之一的中华民国至此退出联合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原有代表“中国”的常任理事国席位职权。

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后,随着大量国家转而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跟中华民国断交,外交环境逐渐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幅限缩,而“汉贼不两立”的口号也不再使用

附件:表决结果投票情况图

 

绿色为赞成,红色为反对,蓝色为弃权,黄色为缺席,灰色为非联合国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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