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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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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地主的日常

淮北大地主对佃户也订有详细的庄规。
沭阳大地主程震泰家族的庄规包括:偷一棵秫穗,罚秫3斗,偷山芋1个,罚山芋2担;缺少租钱,摘地刨屋;喊差讲嘴,打20个嘴巴;喊差不到,打20马棒;到主人家,不许坐板凳,等等。涟水县时码街集主兼大地主徐叔扬的庄规包括:扛场时不允许用笆斗卡,不许坐笆斗,如果看见就打;佃户、集丁不许盖好房子,等等。一日,徐叔扬见佃户石某乘凉时吸水烟,当即上前打骂,并带回家中进行刑罚。响水口周集区徐家规定佃户到主家不能坐;见到徐家人要立于道旁喊爹;不问火急,应差就到;甚至规定只有徐家人才有资格吃香烟。一年除夕,徐家派佃户王氏夫妇当差,因王妻生病,未能赶到,徐家当即上门暴打,拆其房子。而徐家声称这样做,就是要维护“规矩”。

阜宁大地主夏灿文,在城西区做过7年镇长,一次大雨天叫佃户陈二帮其挑水,陈哀求雨停再挑,夏当即拿起土枪对陈射击。宿迁极乐庵规定佃户不能随便读书,每一寄庄无论大小,只许有1名粗识文字的佃民。

淮安地区的大地主家中,大都设有私牢(庄牢)、黑房和马椿,“以供吊人打人甚至杀人之用”。涟水时码集徐家除设有私人武装“保家局”外,也设有“私牢”,以维护其庄规。道光七年在淮安县政府内竖立的“镇佃碑”铭文称:佃户“一经业主呈控,定即严拿,依照详定规条,从严惩办”。此碑一直立到1946年土地改革时期。从这里可以看出,主佃之间的尊卑关系是受官府保护的。

据1946年对淮安石塘区的调查,地主对佃户“高兴打就打,喜欢骂就骂”。据李棠回忆,“我们村庄里一个地主刘于田,儿子做保长,凭着权势,欺侮人,压迫入。整个庄上,他家是皇帝。一旦对群众不满意,他就打骂,什么坏话都可以骂出来,还用棍打。老百姓不敢回手”。地主徐叔扬让佃户王志强替其孵小鸡时少了一只,徐把王按在地上用马鞭抽打,称:“狗人的,你的命那有我的小鸡值钱!”20世纪30年代,宿迁前庵寄庄佃农韩四给极乐庵送草,因无法完成庵里繁重的劳动,被庵僧用扁担活活打死。其子给住持磕头赔礼,庙方才“恩赐”一口棺材。新沂王楼村,村民马玉新替马家站岗,有次稍微迟到,被马桓喝令下人用棍子打得死去活来。

1945年,淮安石塘区佃户黄幹生,欠地主3斗麦子,被常叔文活活吊死,最后由左邻右舍凑足麦子才算了结。平桥区佃户沈炳余和梁元生,因欠2升多大米和15斤柴草,被大地主、伪二十八师的营长管乐拖到乡公所活活打死。人虽死,但欠租仍不能少,管继续逼两家遗属出去讨饭。灵璧高楼区地主高志舫曾活活踢死欠其3 斗麦子的孕妇刘某,而被高志舫逼死的佃户达34人。

地主对佃农的妻女,可以随意侮辱、霸占。据1928年中共徐州区委报告,在地主下乡收租时,佃户们要献上妻室儿女供其淫乐。平时地主若看中佃户的妻女,常以服役为名,召至家中随意奸淫。

据土地改革工作者调查,直到1946年宿迁北部还保留着“初夜权”制度。佃户娶妻,要让地主先同房。另据20世纪40年代担任沭阳区农会会长、钱集区委书记的徐士善回忆,土改前沭阳地区的初夜权也很普遍,“有次在张圩斗地主,晚上让他的佃户看管他。结果,夜里这个佃户用棍子把这个地主打死了。后来调查知道,原来佃户的媳妇,娶过来的头天晚上,就被这位地主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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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09-22 22:12 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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