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51樓夏日炎炎炎於2021-09-06 10:57發表的 :
第一点,”无意“和”故意“都是强调主语的”主观能动性“,而“不能/无法”则重点在主语的“客观能力”,您对“粉红”要求“主观能动性”,却对其他人只要求”客观能力“,您的这种判断标准是否合适?
第二点, ..
在开始这次对话之前,我先跟你明确几个观点,首先我对粉红的称呼并无恶意,我个人的概念中粉红只是缺乏思考经历不足的嫩头青,粉红只要注意我在主贴中提到的问题并避免粉红思维,还是可以转换过来的,因为我在学生时代和刚步入社会的前几年,我就是一个纯真的粉红,为911事件欢呼过,因此,如果我在下面讨论中把你和粉红相提并论,我并无恶意。
第一点,能不能以及应不应该,都是针对于所有人的,并无粉红与其他人之分,每个人都应该区分这些政党、国家等宏大的概念,只是目前的现状很无奈。当然,我再一次申明,这个标准是我个人提出来的,你要觉得没有必要去区分,那么我们不应该再继续讨论这个问题了,因为我已经为我树立的标准给出了足够的理由,但你并没有提出任何理由就反对,那咱们的讨论没有意义,自说自话了。
第二点,我稍有对你采用我的名字进行举例的不满,不过既然你用了,那我默认我也可以用你的名字来举例。咱们首先要确定讨论的是同一个内容,你再一次又把我们讨论的话题转移并扩大化了,我不反对你转移话题,但在将话题扩大化之前,我们需要把之前的讨论建立共识的基础上进行,上一个问题还扯不清楚,你突然又引入一个”传播“的概念,其实,这就是粉红的典型逻辑漏洞(详见我上一帖《与粉红自干五论战经验》),就你列出我名称的这个例子,我至少可以得出如下有用的信息:1.你熟悉我的生活圈工作圈,你肯定是我身边的人。2.我是一个男性,有妻子。3.我的夫妻感情不是很好,否则这个谣言没有传播价值。这是不是我在贴中列出的粉红典型思维模式中只看到”性无能、生殖器短小“的表面结果,而忽略那些有用的信息呢?
既然你提到”传播“,那就谈传播,比如我在我的私人笔记本中写下”夏日炎炎炎的孩子不是他亲生的,是乱伦的结果“,并附上夏日炎炎炎的个人资料,但不幸这个笔记本遗失在公共场合,那么如何界定这个谣言的传播责任?如果是我”故意“遗失的呢,那我的这个”故意“是不是也可以认为是在主动传播?那你又有什么方法来判断我有没有这个”故意“的传播行为?这么说你理解了吗?
关于”时间过程“是托词你不认可的问题,这个只能从一个度上来考量了,一份法医鉴定报告出炉,当然需要个把月或者更长的时间,而一个城管是否打人了,查看一下执法记录仪就可以得出初步结论,最多只需要几个小时,所以你不能用极端的情况否定我是托词的结论。在实践中,当然会出现“当事人认知水平”或者“当事人主观不满意”而产生谣言的时候,但你觉得这个解释责任在哪一方?你告诉我这是尸斑不是殴打伤痕却不给任何专业上的解释,那你的这个解释真相的行为算是合格吗?胡锡进有没有私生女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在报警前都不能界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谣言,我也没有跟你讨论私生女问题如何进行专业的证实或者证伪,这又是你的发散性思维在转移话题,而且这个鉴定问题也不可行。
第三点,最后一句话之前我都认同,但是你又加入了一个讨论的新的内容和标准”积极意义“,仅仅这四个字,咱俩可以聊上三天三夜,同样的,积极意义也需要定义一个标准,是你来定还是我来定?是寻找科学文献资料来定?
你附加的内容的确对我有用,以后我在树立评判标准或者引入新的概念,但没有科学理论依据时,应该加上”个人认为“,当然,我也希望你能这么做,这样咱俩的对话对彼此都有认知和逻辑严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