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分春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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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讲我的经历,我1997年被拘留过一次,关在当时县城的看守所。和一帮杀人犯、抢劫犯、盗窃犯关在一个笼子里。每天两顿饭,早8点下午5点,吃完饭后散下步,然后赶紧躺下,要不很难挨过漫长的9个小时,因为在那9个小时里饿了没有东西吃,只能喝点自来水。吃的饭是发黄发黑的方块米饭,约四两,菜以包菜为主,基本顿顿包菜。为什么会和犯人关在一起?盖因地方小,没有专设拘留所,只能直接关看守所。因牢头是我发小的兄弟,又因我是本地最大国企的子弟,犯人们谁也不敢动我,我是唯一一个没挨过打没受过欺负的拘留仔,其他拘留仔尤其是外省的,轻则让你用自己牙刷刷马桶,重则用棉被盖起来一顿踩,至于扇耳光和辱骂是常事,武警一般会等打完人了才喊话制止,打的时候都装没看见。笼子里的犯人可以出去干活,干完活回来会有烟抽,所以他们都积极出去干活,不听话的则被上脚镣手镣关禁闭,脚手镣很重,戴着干什么都不方便,极遭罪。笼子里年龄最大的是一五保户老头,别人欺负他他把人砍死了,判个无期,犯人笑称不敢惹他,怕被他砍死,反正他已判无期。最小的是一个只有16岁的小孩,因为抢劫小学生13块钱正赶上严打(1996?)被判6年,那小孩一脸戾气,言语粗鄙,出去后也成不了什么好人。出去时要交伙食费,当时是3.75元每天,15天50块钱,相当于我父亲当时月薪的12分之一。有的家人不来交伙食费的拘留仔,会被继续关押,直到有钱交伙食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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