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总是保护作恶的坏人,而要反过来惩处报复的好人。】
1
这个故事,合乎程序正义,合乎法律法规,就是不合乎人性考量。
11月20日上午,福州市仓山区。
融信白宫小区,有人霸占车位,车位主人打电话,叫对方挪车,对方很豪横,拒绝挪车,并且表示,“有本事你扔流花溪里”。
随后,愤怒之下,业主叫来叉车,把占位的小车扔进流花溪里。
记者赶到现场,现场已经拉起了警戒线。记者看到,一辆轿车沉在流花溪里。
扔车事件后,当地警方发布通报:
经查,报警人陈某根(男,35岁,福州人)于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男,47岁,福州人)地库车位。
11月19日22时许,林某凯雇请龚某强(男,38岁,四川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
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你看看这个故事,从开头到结尾,都把人气个半死。
他占我车位,我叫他挪车,他不挪,我气得半死。
他言语刺激我,“有本事你扔河里”。
我一气之下,还真找来叉车,给他车子扔河里了,然后,我和叉车司机,一起被刑拘。
我得从气死,到气活过来,再气死...
2
先说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数额较大,指3千元(五千元)到一万元以上,对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数额巨大,一般指3万到10万元以上。对应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警方的刑事拘留,是合法合规的。
扔河里的那辆车,少说也值个几万块钱,这就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
也就是说,真要打官司追责的话,要坐牢的。
按照这个逻辑,林某凯家属最后可能还得去霸占车位的陈某根家里,登门道歉,商量赔偿事宜,好取得对方谅解书...
霸占车位的,屁事没有,硬手段对付霸占车位的,反倒要刑拘坐牢,道歉赔钱。
这都是些什么屁事。
3
再说道德。
罗老师名言,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底线,也是道德的底线,但实际上,我们更应该重视个人道德的提升,因为一个人,如果仅仅只是标榜自己遵守法律,那么道德上,这个人很有可能就是个人渣。
诚然,林某凯雇人,将霸占车位的车子扔河里,属于行为过激,且存在主观损害他人财物的罪责。
但是问题的根源是什么?
林某凯不是神经病,也不是吃饱了撑的,非得没事找事把对方车子给扔河里。
是陈某根霸占车位,且出言不逊在先。
对于后续的、诸如此类的同类型事件,“占车位”这事,到底怎么解决?
官方并没有给出通报。
也没有法律法规给出明确文件说明。
也就是说,这种纠纷,以后还是会长期存在。
就像是农民工被欠薪,没人说怎么解决,可到了农民工跳楼讨薪、刀架在开发商包工头的脖子上时,他们又成了犯罪分子。
假如每一次,法律都是严苛惩处“报复”的好人话,那么作恶的恶人就会更猖獗。
这种矛盾,也只会激化的更加厉害。
4
其实解决霸占车位的方式很简单:拖车加扣分罚款就行。
路边违停,罚款200,计3分。
恶意霸占车位,拒不挪车的,交通部门拖车,拖车费、停车费加一起,罚1000,计6分。
酒驾醉驾极大程度的减少了发生频率,就是因为严苛立法了,醉驾抓到直接坐牢,威慑力就有了。
注意,这里重点强调的,是“恶意霸占”。
公共停车位不够用,私家车数量越来越多,难免会有个不方便停车的时候,但你至少得留个电话,占了别人车位,电话打过来,先道歉然后表示马上挪车,这才是基本的开车礼仪和停车素质。
我最佩服那种停别人车位上不留电话的、还有任性停车一个人占两个车位的。
以后得加个科目5,就跟外卖和快递差评一样,“恶意占车位”、“恶意别车”这种低素质的破事干多了,也给他来个积分清零的惩罚措施。
路上瞎开车乱停车的真是太多了,总是惯着这些人,才是真正的不利于社会和谐。
真要是纠纷闹大了,那就板子一起打。
林某凯雇人扔车到河里,固然有错该罚,陈某根恶意霸占车位,也必须付出代价。
假如总是这样“法”向“不法”让步,今天是扔车,下次再闹得严重一点,没准就是人命了。
法治德育,普及文明,公平正义,依旧是道阻且长啊。
赞(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