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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孩子,统一抱走,社会调剂”?

 
 
 
 
 
 
 
昨天这个狗血的热搜,真叫一个无了大语,除了“活久见”我想不到其他词来形容这种离谱感。

广西全州县的一对夫妇,在90年代时超生,他们的第七个孩子在不到一岁时被一伙人强行带走。即使他们当时已经交了两千元罚款,卖了家里的猪、稻谷,但之后又被告知“罚款六千不封顶”,交不出钱就把孩子抱走了。
震撼的是,这件事的跨度有32年。更震撼的是,都过了32年了,苦主对抢孩子的人“拐卖儿童”的控诉还是被驳回,“不予受理”。
全州县卫生健康局的《信访不予受理告知书》,在“不予受理”的理由里白纸黑字给出了这样一句解释——“你们超生的孩子是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

不看这份公文还觉得“拐卖儿童”已经很可恨了,看完才发现还真有比“拐卖儿童”更卑鄙无耻的操作,而且这操作还是官方操作,叫做“统一抱走,社会调剂”。
难怪发出这份公文的领导已经被迅速停职了,他这种脑回路确实不能当领导。
这就好比有人控诉张三“那晚偷自行车了”,他回答人家“那晚张三在打劫超市,所以肯定没偷自行车。”
用了一个更大的罪行来证明“没有犯罪”。
更牛的是,后面还有一句话:“为便于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当时被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没留存任何记录,因此,我局对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第一:承认“你的孩子是被县里统一抱走了”。
第二,统一调剂的孩子不留存记录,所以我们没法管。

说人家“拐卖儿童”肯定不对。
拐卖是偷偷摸摸的,而他们是正大光明的。
拐卖是个人或团伙行为,而他们是有关部门统一安排,打的是“更好地执行计划生育”的国策牌,官方保驾护航。
哪个拐卖儿童的能如此一手遮天,明目张胆?
哪个拐卖儿童的连孩子最后的去向都不知道?
也许被“统一调剂”的孩子比被拐卖的儿童更难找,因为所有和这个孩子相关的信息线索,都可以轻松地被修改、销毁、转移,正如他们所说“没留存任何记录”,你又奈他何?
他们这就是明目张胆地抢人,而且是团伙作案。
真的有点明白了为什么这么多年买卖人口屡禁不止,这种“明抢”别人孩子都能美其名曰“调剂”,那人贩子底气不是更足了吗?

过了30多年,这对夫妻开始追究——最不可思议的就是这一环节。你肯定觉得百思不得其解,前面30年干啥去了?
或许,我只是说或许啊,过去30多年里他们也曾经多次追究过,上访过,报警过,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加上当时没有网络的舆论压力,事情就石沉大海了?
但这一次,事情的进展是真的快啊。

7月5日中午那份“不予处理”的文件在网上开始流传,下午2点多当事母亲发声“要求立案未果”,一小时后“立案成功”,不到半小时后相关人员被停职处理,又过了20分钟后,纪委工作组成立了......
短短几小时内,各司其职了。上一次见到这种由一个古早冤案引发的全系统天旋地转,还是在丰县。
但如果那份盖了红色公章的《不予受理告知书》没有被上网传开,恐怕结果也就还是停留在“不予受理”了?
如果是那样,我们将永远不会知道那些被“调剂”了的孩子到底去哪了。

从丰县到全州县,越来越多跨越几十年的恶行还是逐渐浮出水面。
这些惨绝人寰的勾当,遍布在很多乡镇成为永恒的污点,让妇女儿童的安全感逐日降低。
有人说中国有妇联,希望在妇女和儿童的事情上,妇联真的能发挥作用。
也有人说是法律不健全,但我们国家法律有说过允许“全县统一抱走孩子”吗?
所以说,就现有的法律,能真正完全地遵守和执行,就已经能减少很多罪恶了。但为啥还有这么多匪夷所思又逃不过的犯罪呢,因为在有些地方,监管者们自己在那儿违法呢,老百姓懂啥,他们以为就是法律让他们这么干的。
全州县这个荒唐的旧事,偶然间被我们知道,但我们却不能偶然地去关注它,它不是一件单独事件,而是关系到整个官僚体系处理民生事件的态度和责任问题,规范其程序、避免一手遮天亵渎法制,就应该把每一次这种事都认真地、严肃地对待,呼吁,呐喊,要求严查严惩。
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混账东西们,把可能会伸向你的魔爪缩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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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07-06 10:00 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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