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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食堂吃个饭而已,有必要用「人脸支付」吗[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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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向湖北恩施巴东县政府反映,巴东县一中学强制推行“人脸支付”系统,质问此举是否有必要性,第三方平台能否保障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等。巴东县一中学回应称 “人脸支付”系师生自愿使用,校园一卡通仍可使用,只是没有人再用。

该新闻引发广泛热议,很多网友对学校声称的“师生自愿”表示怀疑,更对学校维护信息安全的能力表示担忧。鉴于人脸信息的敏感性,我国法律对人脸信息的采集和使用,设定了较高的标准和严格的规则。最基本的原则是,对人脸信息的处理,不能带有任何强迫因素。如果信息处理者采取“不使用不提供服务”的做法,导致自然人被迫同意提供人脸信息,这样取得的同意,不仅无效,而且违法。
放在此事中,学校的操作若要合理合法,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家长和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不使用“人脸支付”,不会影响正常的校园生活和消费。这方面,投诉者和学校各执一词。投诉的网友称,学校称不会强制推行,但本学期发送通知说不得使用校园卡。学校则称,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仍可使用,只是大家愿意使用“人脸支付”,没有人再用校园卡。当然,有个别班级为了班级的统一管理,对学生在和家长联系且征得家长同意后停止了“一卡通”的使用。
若学校没有停止校园一卡通系统,学生在一卡通和“人脸支付”之间进行切换、作出选择,强制自然无从谈起。但令人不解的是,如果真的是师生自愿,为何会有人再三投诉?既然“人脸支付”使用与否,完全是个人选择,为何有个别班级,要搞统一管理,特意向家长征询同意,停止“一卡通”的使用呢?
当过家长的人都不缺这样的经验:学校推行某项规定或要求购买某种产品,老师一声号召,家长难有不服从的底气。他们担心孩子被区别相待,或者害怕显得格格不入,招致其他家长的议论和谴责,即便内心多有怨言,也不得不屈服于群体压力。同样,在学校大力推行和班级统一管理压力之下,家长对“人脸支付”的同意和自愿,有几分自主性,很难不让人怀疑。
何况,“人脸支付”系统不同于一般的校园基础设施,它涉及到重要的人脸信息。较于普通信息,人脸这类的生物信息,伴随终生无法更改,一旦泄露或被非法滥用,很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目前来看也不存在有效的救济手段。

 


鉴于它可能带来的权利侵害,法律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必须确保使用者是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合理考虑对自己权益的后果而作出同意。在此基础上,去年最高法发文明确了“单独同意原则”,即信息处理者在征得个人同意时,必须就人脸信息处理活动单独取得个人的同意,不能通过一揽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征得个人同意。
新闻中,投诉者在网帖中称,平台和学校未按照法律相关要求,告知个人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但学校则称,平台在处理个人信息签约前,告知了上述关键信息和平台的咨询联系方式,须本人同意《校园一脸通行服务协议》后方可上传信息并签订协议。这就让人纳闷,如果学校和平台贯彻了“单独同意原则”,对每个家长都晓以利弊,对安全风险着重提示,为何还会有人投诉不知情?这是个别人故意为难学校的恶作剧,还是说学校的告知工作,没有做到位呢?
现在学校和投诉方各执一词,实情如何,有待学校列举出详细的证据,必要时,由上级教育部门介入调查,看看学校种种操作是否合规。不过,退一步讲,即便学校真的做到“师生自愿使用”,人人“充分知情同意”,也不代表此举没有问题。
法律规定,启用人脸识别,除了要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外,还要考虑决策的合理性。比如网络运营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此外,2019年,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包含学生的个人信息都要非常谨慎,能不采集就不采。能少采集就少采集,尤其涉及到个人生物信息的。”

 
某大学食堂学生刷脸支付



可见,对于人脸识别技术进校园,无论法律规定,还是教育部的态度,都是“非必要不使用”,如果有替代手段,就不宜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校园一卡通系统用得好好的,为何一定要另设一套“人脸支付”系统?校方的回答是,启用“人脸支付”后,家长可以查看、监控孩子的消费,学生无需排队充值、办卡、补卡等,还能防止校园欺凌,避免强势学生要求弱小学生为其刷卡消费。
这样看来,“人脸支付”确实能带来很多便利,减轻学校的管理负担。但这些负担,远没有到学校不能承受、必须用人脸技术替代的地步。相对于“人脸支付”的安全风险,它所带来的便利显得不值一提。虽然学校称,学生人脸信息采集后,直接上传至支付宝人脸库,其信息不存在外泄或另作它用。学生不就读于本校时,可解约并同时删除个人所有信息。但既然这些信息是上传到平台,学校又怎么来保证,平台一定能履行约定,一定不会发生外泄风险?
在不可控的风险面前,保持技术审慎是绝对必要的。校园 “人脸支付”手段,不管多么智能和便利,多么受到师生的欢迎,它都构不上一种必要的手段。如果谈不上必要,就难言合理合法,其他再利好的辩护,都站不住脚。在法律明文规定、教育部强调“非必要不使用”原则的前提下,学校依然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允许,上马人脸识别设备,说明需要反思和普法的,不仅是学校,还有地方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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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02-22 11:53 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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