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转历史]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怀千古二千年的荆轲刺秦,可能是一次乌龙事件[13P]
一剑惊天下,满朝皆失色!公元前227年,一个消息犹如迅雷一般震惊了处于风雨中的战国诸国:燕丹派遣荆轲刺秦王政,未成!秦王即将发兵伐燕!
此时,燕国都城内,焦急地盼望着消息的燕太子丹,已经煎熬地不成人形,听到这个消息后,他明白燕国完了,立即带领数个门客夺城门而去,以遁求命!不久即被燕王杀死献首级于秦!
荆轲刺秦,是战国末期一件值得大书特书的历史事件,也是六国抵御强秦的孤注一掷,荆轲以他的勇气持匕刺秦,谱写了一曲壮怀激烈的战国悲歌!文人墨客都把荆轲塑造成一个“重义轻生死、取义报国家”的英雄。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秦统一六国,是新兴的封建贵族集团对六国旧贵族的战争,是先进生产力替代落后生产力的战争,天下历经百年的征伐,诸国不断发动战争,老百姓流离失所,造成了大量的人口消耗,经济长期停滞不前,国与国之间关卡林立,早已经无法适应战国后期即将爆发的生产力大解放,荆轲刺秦这一行为本身是逆大势而为。
而对于秦国来讲,无论有没有荆轲刺秦这回事,都不会停止征伐六国的脚步,即使是荆轲能够成功,秦国也会迅速推选另外一个人到前台,继续完成灭六国、统天下的大业!以刺客之力妄图改变历史的进程,只能是痴心妄想。并且,当我们把眼光投入这起刺杀本身,就会发现里面充满了无数地疑问!
燕太子丹可能找了个假货
要想刺杀秦王,其实只需要两步:接近秦王,杀死他!
第一步,燕太子丹已经帮荆轲完成了,他以督亢的地图和樊于期的人头为敲门砖,成功地让荆轲站在了秦王面前,离秦王仅有一尺之远。
为了完成第一步,太子丹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田光、樊于期因此事而自尽,为讨好荆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更重要的是他赌上了整个燕国,败则尸骨无存。太子丹做了这么多的前期工作,最终就是为了荆轲的一刺,可荆轲居然失败了!
《战国策·燕策三》秦王谓轲曰:“取武阳所持图。”轲既取图奉之,发图,图穷而匕首见。因左手拔秦王之袖,右持匕首揕抗之。未至身,秦王惊,自引而起,绝袖。拔剑,剑长,掺其室。时怨急,剑坚,故不可立拔。荆轲逐秦王,秦王还柱而走。群臣惊愕,卒起不意,尽失其度。
在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刺客有荆轲这么好的刺杀条件:距离秦王仅一步,殿上没有带甲之士,群臣距离甚远!并且,荆轲所持的匕首淬了剧毒,只要划破一点皮就大功告成。
可刺杀现场乱成一团!当时,秦王的袖子被荆轲扯住了,拉扯成一团,连身上佩的剑都没有机会拔出来,而且荆轲猝然发动,出乎于秦王的意料,可就这样还是失手了,让人大跌眼镜!
那么,是荆轲胆怯发挥失常导致刺杀失败的吗?刺杀失败,从容赴死,慷慨激昂,哪里有一点怕的样子!
秦王复击轲,轲被八创。轲自知事不就,倚柱而笑.箕踞以骂曰:“事所以不成者,以欲生劫之,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
那么,最后只可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荆轲的刺杀技术实在太菜!
所有的刺杀,最后一步都是杀死对方,在冷兵器时代,所倚仗的就是刺客高超的搏杀功夫。例如曹沫刺齐桓公:
齐桓公许与鲁会于柯而盟。桓公与庄公既盟于坛上,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桓公左右莫敢动,而问曰:“子将何欲?”曹沫曰:“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甚矣。今鲁城坏即压齐境,君其图之。”桓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史记刺客列传》
当时,齐鲁之间发生了战争,鲁国不敌,于是割地求和。在会盟现场,曹沫突然拿着匕首劫持了齐桓公,逼迫齐国归还侵占的鲁国土地,齐桓公无奈之下照办。
那么,曹沫为什么能够成功呢?因为他是一个勇力出色的猛将。曹沫是山东人,“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从《史记》描述来看,鲁庄公喜欢力气大、搏杀能力出色的勇士,所以曹沫才会受到重用,并且能够制住齐桓公,夺回了城池。
另外一个有名的刺杀是专诸刺吴王僚:
酒既酣,公子光详为足疾,入窟室中,使专诸置首鱼炙之腹中而进之。既至王前,专诸擘鱼,因以首刺王僚,王僚立死。
专诸将剑藏在鱼腹内!一条鱼能有多大?这把剑一定很秀气,故名“鱼肠剑”,其实就是匕首!而且专诸成功了!《史记》说“王僚立死”。说明专诸一剑就刺到了他的要害部位,精准、稳定、毒辣,力透重甲、刀透脊背,绝对有专业水准!
《史记刺客列传》中最让人感慨的是豫让刺赵襄子。更狗血的是,豫让曾经两次刺杀都失败了。为了接近赵襄子,豫让毁去了自己的容貌,吞炭烧坏了声带,然后开始了自己的刺杀行动:
乃变名姓为刑人,入宫涂厕,中挟首.欲以刺襄子。襄子如厕,心动.执问涂厕之刑人,则豫让,内持刀兵,曰:“欲为智伯报仇!”左右欲诛之。襄子曰:“彼义人也,吾谨避之耳。且智伯亡无后,而其臣欲为报仇,此天下之贤人也。”卒释去之。
豫让伪装成整修厕所的工匠,企图趁赵襄子上厕所的时候把他干掉。然而赵襄子警觉性太高了,“如厕,心动”,这种先天的警觉性救了赵襄子一命!并且在发现豫让之后,“左右欲诛之”,赵襄子上厕所都带着卫兵,安全保卫工作非常到位!
赵襄子有感于豫让的忠义,就释放了他,可豫让还是不死心,准备再次伏杀赵襄子:
既去,顷之,襄子当出,豫让伏于所当过之桥下。襄子至桥,马惊,襄子曰:“此必是豫让也。”使人问之,果豫让也。
这一次,豫让埋伏在赵襄子经过的桥下,可能是因为杀气太重,马惊了,豫让又被发现了!豫让连接近赵襄子的机会都没有就被发现了,但是荆轲却已经到了秦王身边了啊!
另外一个可以对比的聂政:
杖剑至韩,韩相侠累方坐府上,持兵戟而卫侍者甚众。聂政直入,上阶刺杀侠累,左右大乱。聂政大呼,所击杀者数十人,因自皮面决眼,自屠出肠,遂以死。
事实上把聂政放在刺客里面并不妥,他哪里是刺杀啊,是直接杀上门去!韩侠累身边有很多拿着兵器的侍卫,聂政直接把侠累干掉,然后又杀了数十个侍卫才自杀,这份胆量和功夫当真厉害!聂政真猛士也!
而荆轲能够接近秦王,并且持了有毒的匕首,最后却意外失败了,那么只能有一个解释:荆轲的搏杀技术实在是太菜了!
荆轲的本职不是勇力过人的刺客
燕太子丹并不是个傻子,他当然知道想要刺杀秦王,必须找一个出色的高手,那么它为什么找到了水平不咋样的荆轲呢?这里面一定有误会。我们回顾一下荆轲的生平,就会发现太子丹确实“误会”了荆轲。
荆轲者,卫人也。其先乃齐人,徙于卫,卫人谓之庆卿。而之燕,燕人谓之荆卿。
荆轲的祖先是齐国人,后来才迁徙到了卫国。在卫国的时候,卫人称呼他为“庆卿”。我们要知道,不是什么人都能够被称为“卿”的。“卿”有别于一般的百姓,也比普通的读书人要高一个档次。
老百姓一般是直呼其名,或者是职业加姓名,例如王屠,那就是杀猪的王屠夫。有学问的读书人一般就是如“子路、子贡”这样称号。能够被称为“卿”,首先得在当地有一定的声望,或者是有大志、或者是常有奇语、或者是学问有成的、或者是出身高贵、名门之后,平常交结的都是当官的,将来必定有着前途的,这才能够被称为“卿”。
并且,荆轲在卫国和燕国都能够被老百姓称为“卿”,能够得到两国百姓的认可,说明他确实有别于一般人。而这种明显地带有尊重意味的称呼,证明了他一定是一个有学问、有志向,得到他人承认和认可的名士。显然,“卿”不可能是指一个以勇猛和技击闻名的人。
荆卿好读书击剑,以术说卫元君,卫元君不用。
以司马迁的行为习惯和治史严谨,他在描写荆轲时,说他“好读书击剑”,把读书放在了击剑前面,说明读书是荆轲的主业,学问一定很出色,至于击剑,只能是业余爱好了。战国时代人尚勇力,学几手剑术既能唬人还能防身,没有什么奇怪的,但水平就不好说了。
荆轲虽游于酒人乎,然其为人沉深好书;其所游诸侯,尽与其贤豪长者相结。
荆轲深沉好读书,游历四方,交结朋友,靠的是自己的学问而不是剑术。他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也干过自荐的事。他曾经“以术说卫元君”。“术”其实就是自己的治国方略、政见思维,以此来获得君王的赏识,得以一展抱负。荆轲的前辈苏秦、张仪、卫鞅都是这样获得君王认同的。其后的诸葛亮也是如此,以“三分天下”的宏伟战略构想俘虏了刘备求贤若可的心。
显然,荆轲的口才没有征服卫元君。但无论如何,荆轲都是一个以“术”闻名的“卿”,而不是一个以击剑得到认可的“侠”。喜欢击剑的读书人,和喜欢读书的剑客,是有本质区别的。当然,仅仅这一个例子,并不能说明荆轲击剑搏杀技术差,有另外两件事能够证明他的水平。
荆轲尝游过榆次,与盖聂论剑,盖聂怒而目之。荆轲出,人或言复召荆卿。盖曰:“曩者吾与论剑有不称者,吾目之;试往,是宜去,不敢留。”使使往之主人,荆卿则已驾而去榆次矣。
榆次春秋时称为“涂水”“魏榆”,位于寿阳和顺交界之处,西邻清徐,南接太谷,西北毗邻太原,战略位置重要,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此地民风剽悍,多操习武艺,盖聂是其中的佼佼者。
盖聂主修剑术,在当地几无敌手。有一次,荆轲路过榆次,与盖聂讨论剑术,也许两个人的武学理念和修行方式起了争执!越争越上火,盖聂怒目以视!
对于习武之人而言,分高下最好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打一架!盖聂的怒目就是挑战!然而,荆轲没有应战,回到了自己的住处。
那么,荆轲有没有可能是去取自己的剑,准备给盖聂点颜色看看呢?盖聂说:他肯定不敢跟我打,也不敢留在榆次!然后有人去探视,果然荆轲已经驾车离开了。
我们要注意的是,战国时代没有套路,也没有花架子,在这个诸强争霸的年代,剑客们学的就是一击致命的实用杀招。盖聂能够成为公认的剑术高手,必然是战胜了无数人的挑战,用战绩赢得了尊重和名声。
而以盖聂的剑术修为来讲,他一听荆轲对剑术的理解,打都不用打,稍微一分析就明白了他的剑术修为:荆轲根本就是个半瓶子水!所以他断定荆轲肯定跑路了!如果荆轲有高超的剑术,那么他有必要跑掉吗?为什么不与盖聂一战?当然是心虚了!
另外还有一个事例。
荆轲游于邯郸,鲁勾践与荆轲博,争道,鲁勾践怒而叱之,荆轲嘿而逃去,遂不复会。
鲁勾践是赵国人,善于下棋。荆轲跟他下棋时争执了起来,鲁勾践火气上来了,骂了荆轲几句,荆轲说了几句场面话就逃走了!注意这是用的是一个“逃”字!这恰好说明了他自知不是鲁勾践的对手。
那么,鲁勾践的功夫如何呢?荆轲刺秦失败的消息传来时,鲁勾践长叹一声:
私曰:“嗟乎,惜哉其不讲于刺剑之术也!甚矣吾不知人也!曩者吾叱之,彼乃以我为非人也!”
荆轲刺秦的壮烈与决绝,让鲁勾践既自责又内疚,但他还是指出的问题的所在:荆轲刺剑之术不咋样!
荆轲与人争执却不敢动手,那有没有可能是因为私下打斗闹成人命会受到严厉的惩处呢?如果是这样的话,秦武阳在闹市杀人为何能够安危无恙?战国时期,那是一个快意恩仇的年代,是一个一怒拔剑的年代,是一个狭路相逢勇者胜的年代,是一个重名重义轻生死的年代!
难道,荆轲没有意识到:他这种不战而逃的行为,会对他的名声有多大的损害吗?对于一个一心求名,到处游说,企图一展抱负的人来讲,被安上懦夫的污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吗?当然,史上确实有韩信甘受胯下之辱的事情,但是历史上只有一个韩信啊,而且韩信确实成为了威震天下的名将,所以他这一钻才有意义。
荆轲唯一的一次实战,就是刺杀秦始皇,这是唯一能够在史书上找到的他动手的战例:距离秦王一步之遥,手持剧毒匕首,猝不及防之下发动,居然还失败了!难怪鲁勾践会发出“惜哉其不讲于刺剑之术也”的感慨。燕丹费尽千辛万苦,赌上了国运身家,最后却因为荆轲剑术不过关而功败垂成,令人惋惜!
燕丹为何识人不明
从荆轲出山到荆轲决意赴秦,这中间经过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燕丹并非一个不识五谷的书生,他是在战国纷争、征伐不断的战火中成长起来的,那么,燕丹难道没有看出荆轲的真实水平吗?燕丹决心刺秦之后,在寻找人手的过程中,发生了偏差!
居顷之,会燕太子丹质秦亡归燕。燕太子丹者,故尝质于赵,而秦王政生于赵,其少时与丹骥。及政立为秦王,而丹质于秦。秦王之遇燕太子丹不善,故丹怨而亡归。
燕丹曾经和羸政一起在赵国当人质,后来羸政成为秦王,燕丹又被送到秦国当人质,秦王没有念一点旧情,对他很不好,燕丹心里充满了怨气!所以燕丹刺秦,不仅仅是因为国家安危遭受威胁,也有私仇的原因。
那么,燕丹是怎么跟荆轲搭上线的呢?首先,鞠武推荐了田光:“燕有田光先生,其为人智深而勇沉,可与谋。”
田光又推荐了荆轲:“虽然,光不敢以图国事,所善荆卿可使也。”
荆轲与燕丹见面,开始谋划大事!燕丹玩了个心眼“所言者,国之大事也,愿先生勿泄”。 这里的“先生”是指田光!燕丹说,这是国家大事,先生千万不要泄密!对于把名声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的“土”,这是一种侮辱,田光以自刎表明了心志。
燕丹“逼”死了田光,也把荆轲逼到了非做不可的死角,如果不做,荆轲能对得起田光吗?然后太子丹每天就是好酒好肉美女借荆轲享受!
那么,太子丹这样的心机深沉之辈,难道不会去试探一下荆轲的实战能力吗?以他多疑的心态,不试一下肯定不会放心!但是,期间又发生了几件大事:
久之,荆轲未有行意。秦将王翦破赵,虏赵王,尽收入其地,进兵北略地至燕南界。
司马迁接连用了几个“久之”,就是说荆轲答应了刺秦王,却始终没有行动,而这时候秦国大将王翦已经攻破了赵国、俘虏了赵王,兵马已经到了南国的南方,即将对燕国发起进攻。
就是说,秦国的攻势太猛、推进太快,即使燕丹发现荆轲水平不咋样也来不及换人了!不管怎么样,也只能让荆轲上了!那么,荆轲为何久久不动呢?刺秦肯定是送死,这一点荆轲早有预料,但他却因为田光的死无法回避!他一定也经历了复杂的思想斗争!但是他最后还是准备去了!
虽然别人不知道荆轲的水平,但他自己心里是有数的。
“荆轲有所待,欲与俱;其人居远未来,而为治行。”
荆轲之所以久久未发,是因为在等一个人。他在等谁?已经无法知道了!但荆轲为了确保能够一击成功,他必须要找一个人来做帮手,他知道自己的剑术不咋样,必须有人帮助他控制住秦王才能功!荆轲制定的战术没有任何问题,如果当时有人帮一把,秦王必然身亡。然而,秦武阳的表现却让荆轲失望:
秦荆轲奉樊於期头函,而秦舞阳奉地图柙,以次进。至陛,秦武阳色变振恐,群臣怪之。
荆轲一定跟秦武阳制定了相应的刺杀策略,可敢于闹市杀人的秦武阳,到了秦王面前脸都吓白了,浑身发抖!箭在弦上,荆轲只能发动刺杀了!至于荆轲等的人为什么没有来,或许是山高跑远,或许是死于非命,或放是惧不敢往!无从得知。
刺秦只差一步却功败垂成,荆轲的水平固然低下,但他何尝不是被赶鸭子上架?田光之死,让他无法释怀,樊于期之首,让他无以为报,而那些为验毒死去的人,还有燕丹的款待,让荆轲只能选择了唯一的那条路!
荆轲刺秦,实际上是被恩义所绑架孤注一掷!不然,燕至咸阳,路途遥远,难道荆轲没有机会跑掉吗?风萧萧兮易水寒,白衣相送再无期,声势浩大!燕丹这是告诉秦王:我要派人来刺杀你了吗?
荆轲刺秦王之所以名传后世,并为史家所称颂,主要原因是刺杀没有成功!秦王一统六国建立大统一王国的丰功伟绩,反而成全了荆轲!若刺杀成功,秦王赵政就这样死去,他和荆轲只能在史书上留下几句笔墨、聊以记念而已!
及至始皇,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威振四海!秦始皇的功绩,终究得到了历史的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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