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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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逼脸吧,还“美国人发现不让抄了。”还有脸在这提阿尔斯通啊? 阿尔斯通这件事我就说的清楚点好了,2013年阿尔斯通高管阿尔皮耶出差到美国。刚下飞机就被FBI被强行扣押了,理由是在印尼电力工程招标中涉嫌行贿。尽管印尼政府方面和阿尔斯通方面都发文否认此事,但是FBI还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长期关押阿尔皮耶,并进行惨无人道的折磨,包括不限于将阿尔皮耶与死刑犯关押在一个牢房,最多长200多天不让他见阳光。后来阿尔皮耶实在是不堪其辱,只得招供承认了行贿,(至此已经是他被关押的第五年)。FBI如获至宝,美国商务部更是凭借着这份“口供”罚款阿尔斯通7.78亿美元并限制了阿尔斯通在北美的大部分业务,由此阿尔斯通在北美业务无法正常开展,从此一蹶不振,无奈之下只得低价贱卖给了通用公司。通用公司也不客气,直接转移走了阿尔斯通所属的所有专利以及资产,到后面更是将只剩空壳的阿尔斯通肢解。 就这已经不是“抄袭”的范畴了吧,这直接上手抢了,还要给不相干的中国安个抄袭名头。 当然让美国要逼脸那是不存在的。一是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强法务和长臂管辖权,你在孤岛上画个米老鼠迪士尼都能开着直升机给你寄律师函,想抄袭你做梦呢。二是大家对美国也没什么好客气的,逮住直接往死里弄就行。
[ 此貼被郭庆越在2021-08-02 10:03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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